海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镇市容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建筑物、构筑物临街一侧需要设置隔离设施的,应当采用透景围墙或栅栏、绿篱、花坛(池)、草坪等形式作为分界,保持整洁、美观。闲置用地或者待建用地,其临街一侧应当设置围挡。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