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本市推进以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为主,面向全人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为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治咨询、健康状况评估、专科科室预约、健康教育指导等连续性的综合健康服务。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行财政补助、医保基金和个人付费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根据签约居民健康需求,提供基础性签约服务和个性化定制服务。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为签约居民提供上门诊疗、康复护理、健康指导等健康服务。

支持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自身资源和能力,依托医疗卫生与健康信息系统,提供签约、健康评估、预约诊疗、远程医疗、慢性病复诊配药、健康监测管理等家庭医生在线服务。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