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条例/第三章 公共卫生健康服务第二十六条有效乡镇卫生院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住院服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结合实际提供住院服务,主要开展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慢性病诊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健康服务。县域医共体内的牵头医院应当为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住院服务提供技术和人员支持。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