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资源的义务,有权对破坏、侵占湿地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控告,接到举报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控告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