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第四章 规划与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是泥炭沼泽湿地的主管部门,生态环境、水行政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做好泥炭沼泽湿地保护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