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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第四章 规划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开展湿地保护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列入预算,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参与湿地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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