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湿地权属登记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办理自然资源权属登记涉及湿地的,应当按照规定记载湿地的地理坐标、空间范围、类型、面积等信息。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