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保护、利用、修复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