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从事体育市场活动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涂改、转让、出借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二)定期检查、维护体育场地、设施,建立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

(三)不得利用体育市场进行违法活动。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