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从事体育市场活动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涂改、转让、出借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二)定期检查、维护体育场地、设施,建立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三)不得利用体育市场进行违法活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