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举办经营性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经营者对注册登记的名称、徽记、旗帜以及吉祥物等标志享有专用权;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的主办者拥有电视、网络播映转让权。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