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统筹建设地下水监测网络,合理布局地下水监测点位,对地下水水位、水质等进行动态监测,并建立地下水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