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统筹建设地下水监测网络,合理布局地下水监测点位,对地下水水位、水质等进行动态监测,并建立地下水监测数据共享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