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土地监察条例/第四章 土地违法案件的立案与查处第二十条有效承办人员在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出示省人民政府统一制作的行政执法标志和证件。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7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