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土地监察条例/第三章 土地违法案件的管辖第十四条有效县级土地管理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违法案件。乡级人民政府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案件。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7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