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土地监察条例/第三章 土地违法案件的管辖第十五条有效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可以处理下级土地管理部门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下级土地管理部门对其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需要由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处理的,或查处遇到阻力的,应当报请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决定。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可以处理乡级人民政府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乡级人民政府对其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认为需要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处理的,应当提请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决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7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