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章 区域科技创新与国际科技合作第四十二条有效鼓励设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海外研究开发中心、海外科技孵化器、联合实验室等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和技术服务机构,建立国际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国际先进技术双向转移转化。鼓励和支持国外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在本省依法设立研究开发中心。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