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章 区域科技创新与国际科技合作第四十一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开放包容、互惠共享的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机制,加强国际化科研环境建设,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加快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