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过期食品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