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合理确定小餐饮集中区域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投放地点。

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