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第五章 社会参与第四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见义勇为宣传,支持、保护见义勇为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平安建设主管机关应当依法开展见义勇为人员激励和保护等相关工作,支持、帮助见义勇为人员主张和实现其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