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见义勇为宣传,支持、保护见义勇为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及平安建设主管机关应当依法开展见义勇为人员激励和保护等相关工作,支持、帮助见义勇为人员主张和实现其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