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第五章 社会参与第四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专群结合、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推动建立健全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平安建设。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