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专群结合、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推动建立健全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平安建设。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