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五十六条有效制定机关应当在每年一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制定、修改和废止文件的发文目录报送接受规范性文件备案的人大常委会。但是,依法应当保密的文件除外。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核查发文目录和有关文件,加强对报备机关报送工作的督促检查。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