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安排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或者安排值班人员数量不符合要求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