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四十二条有效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安全疏散设施,设置明显标识和使用说明,并保持完好有效;禁止载客进入加油站、加气站。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其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并在火灾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引导、协助乘客及时疏散。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通过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手册等形式,向乘客宣传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防火措施和避难、逃生方式等消防安全知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