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十九条有效在践行家庭美德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一)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家庭成员互敬互爱,平等相待;(二)孝敬父母,积极履行赡养义务,经常陪伴照顾老年父母和其他应赡养的老年人;(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重视言传身教,关爱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四)子女孝顺,体谅父母的辛劳,主动分担家务劳动;(五)兄弟姐妹友善互爱、相互扶助;(六)邻里之间和睦共处、相互帮助;(七)其他家庭文明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