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第三十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包装袋(盒)等废弃物;(二)随意倾倒污水、粪便等;(三)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四)向城市河流、湖泊等公共水域内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及废弃物;(五)随意丢弃动物尸体;(六)焚烧生活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七)其他可能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地方法规 · 那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