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容貌/第二节 道路及其相关设施第二十二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要求,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地方法规 · 那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