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容貌/第二节 道路及其相关设施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便民原则和本地实际设置流动商贩经营场地,制定标准,划定经营范围和经营时段等,并向社会公布。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流动商贩经营场地的管理。流动商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开展经营活动,并遵守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地方法规 · 那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