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城市中的建(构)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临街建(构)筑物的体量、造型、风格和色调应当考虑区域特色,与周围环境、建筑相协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依附于建(构)筑物违法搭建附属设施。

地方法规 · 那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