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包含完整准确的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资料,资料缺失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限期补充完善。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