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未达到核定的绿地率标准的,由市、县、自治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不足绿地面积数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0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