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实行规划管理的乡、村庄(生态文明村)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