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实行规划管理的乡、村庄(生态文明村)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条例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