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城镇各类建设项目附属的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并统一安排施工。各类建设项目附属的绿化工程的设计,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