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监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土地监察,是指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区域内执行和遵守土地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行政执法活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