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土地监察,是指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区域内执行和遵守土地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行政执法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