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监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保障土地法律、法规的实施,加强执法监督,及时制止和纠正土地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土地违法者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