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第三章 确权管辖与处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受理土地、山林和水利工程权属纠纷确权处理申请后,应当通知先行调解该案的有关单位或者组织移送案件的全部材料。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