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第三章 确权管辖与处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受理确权处理申请后,经审查,发现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其申请。申请人的确权申请被裁定驳回后,有新的证据主张其权属的,可以重新提出确权申请。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