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应当依法从事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并对服务结果负责。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依法委托前款有关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