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第四十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当对本岗位负责的设备、设施、作业场地、安全防护装置、物品堆放等进行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当次生产活动结束后,从业人员应当再次进行岗位安全检查,防止非生产时间发生事故。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