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二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运用岗位风险清单、职责清单、操作卡、应急处置卡等,标明主要危险因素、岗位职责、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类型、事故后果、应急措施等内容,明确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