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本市加强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协作,强化重大安全风险联合管控、应急救援预案衔接与应急演练、协同处置与执法联动,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