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数字化建设,推进有关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数字化水平。支持和鼓励生产经营单位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开展安全风险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等工作,增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