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燃气设施安全巡查制度,向社会公布二十四小时抢险、抢修电话。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后,燃气经营者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相关安全措施,组织抢险、抢修。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