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瓶装燃气运输应当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有关规定,使用安全技术条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且与瓶装燃气性质、重量相匹配的车辆、设备进行运输。

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燃气充装、运输、配送车辆的安全管理和送气服务人员的培训,完善配送服务规范。

从事瓶装燃气充装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有关气瓶充装的规定。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