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服务第三十一条有效瓶装燃气实行实名购销制度。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燃气用户基本信息、使用气瓶的数量、定期检验情况、报废期限和报废气瓶处理等情况,建立瓶装燃气智能管理系统,对气瓶进行动态溯源,实现气瓶在流通环节全过程跟踪管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