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服务第三十条有效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依法取得气瓶充装许可;(二)存放气瓶的场所应当符合安全规定;(三)向燃气用户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四)按照安全标准充装瓶装燃气;(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