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服务第二十九条有效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同时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固定经营场所;(二)有合法的瓶装燃气供应渠道;(三)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